苏顺平被判死刑二十年祭!二十年,中国法治发展了吗?
苏顺平被判死刑二十年祭!二十年,中国法治发展了吗? 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个 我20 年前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这个案件带给我带来沉重的打击。也引起我对中国法治发展的深层思考。这个案件的当事人叫苏顺平,案件性质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审由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苏顺平死刑立即执行。2019年当我接到这个二审案件后,第一时间完整阅读了全部案件材料。经过仔细分析,我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个罪名本身没有问题,但量刑却完全错误,这背后关键在于受害人的死亡存在介入因素。 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0 8年十月十一日凌晨两点左右,苏顺平、苏某某(两人系兄弟关系)与王某某韩某小等人在马鞍山市马钢附近的“鸿兴’’烧烤店吃烧烤。王某某与受害人马某某等人发生争执,王某某喊苏顺平、苏某某过来帮忙,随后发生了斗殴。在打斗过程中,苏顺平用刀子捅了受害人马某腹部。 当时正值夜晚,受害人马某自行乘坐出租车离开现场。可事后我们了解到,出租车司机发现受害人身上有血,在半路上就让受害人下了车。受害人下车后在路边陷入昏迷,之后另一位出租车司机发现了他,立即报警并将其送往医院,但最终受害人还是因失血过多死亡。 从这个过程能明显看出,受害人的死亡,既有苏顺平持刀捅人这个初始原因,也有出租车司机中途让其下车、延误救治这个介入因素。所以无论是在 20 年前,还是放在现在,这个案件都不应该判处死刑。按照正常情况,量刑应该在 15 年左右;即便情节严重些,判处无期徒刑也已足够,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显然过重。 二审开庭时我认为一审的判决是完全错误的。而这个错误判决背后的原因,让人难以接受 —— 仅仅因为受害人是少数民族,案件发生后,受害人的同学、同伴等不少少数民族群众到市政府闹事,法院迫于这种压力,最终判处了苏顺平死刑立即执行。这样的判决,无疑是草菅人命,是彻头彻尾的错案。 可面对律师的意见,二审法官却选择了回避!一审法院怕受害人家属闹事,不敢依法判案,如果二审改判,那些闹事的人会不会来找他麻烦?最后,二审法院选择把这个问题转移到最高法院,反正死刑复核权在最高法院,让最高法院来出结果。就这样,律师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根本没有采纳,法官的理由很直白:这个矛盾不能留在二审法院。到最高法院吧! 我们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抱有很大的信心。我们觉得最高法院应该会严格依法办事,毕竟它脱离了案件发生地的局部矛盾,能更客观公正地审理。但结果却让我们非常失望,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最终维持了对苏顺平的死刑判决。在这个案件中,最高法院仿佛抛弃了所有死刑复核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只为了 “平息矛盾”。 案件结束后,20 年前的我专门写了一篇文章记录这件事,题目叫《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标准在哪里?---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被告人苏顺平死刑的质疑》。如今,20 年过去了,每当我回想起这个案子,都会忍不住问自己:中国的法治发展了吗?这是一个让我难以回答的问题。20 年的时间,中国法治究竟有没有进步?如果这个案子放在现在审理,判决结果会不会和 20 年前一样?20 年前案件中存在的那些问题,比如因舆论压力干预司法判决、介入因素未被充分考量等,到现在解决了没有? 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我见证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诸多历程,也参与过无数案件的辩护。但面对这些关于法治发展的追问,我却始终不敢轻易给出答案。今天把这个案子分享出来,也是希望能和大家一起思考:我们所追求的法治公平正义,如何才能真正摆脱非法律因素的干扰?我们的法治建设,又该如何在解决旧问题、应对新挑战中不断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