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刘鸿飞受贿案在定远县法院开庭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刘鸿飞违规收受购物卡及礼金问题。2013年至2021年每年春节、中秋节以及2022年春节期间,刘鸿飞持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购物卡及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2.9万元。刘鸿飞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刘鸿飞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涉嫌受贿罪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鸿飞受审
安徽刑事辩护网消息:据定远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23日下午,定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樊朝勇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鸿飞涉嫌受贿罪一案。
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鸿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6.4万元,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审理。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控辩意见。“贪婪把我引进了深渊,我辜负了组织多年来的培养,对不起家庭和父母……希望大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被告人席上,刘鸿飞进行最后陈述,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