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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4-06-26 10:42:09  来源:  作者:  阅读:
2024年6月2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国际禁毒日前夕,6月2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中央驻皖及省内主流媒体参加。

2023年,安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省禁毒委工作部署和最高法院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积极参与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03件。突出打击重点,对走私、制造毒品、贩卖大宗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和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强化打财断血,依法打击涉毒洗钱犯罪,全力追缴涉毒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强化财产刑执行力度,摧毁毒品犯罪经济基础。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作用,统一裁判尺度。积极参与毒品问题综合治理,对毒品案件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发出司法建议;落实判后帮教,注重加强对涉毒未成年人的立体帮教,持续开展禁毒法治宣传。

 

案例一

王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对大宗贩卖毒品、毒品再犯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

【基本案情】

1.2016年8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安排王某华(已判刑)包车到合肥市接应毒品。8月21日17时许,王某华接收毒品后将装有毒品的水果箱往车上搬运时被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13100.31克。

2.2018年7月初,被告人王某某安排高某(已判刑)接收毒品。7月20日,毒品从云南省通过快递发往河南省。7月24日,高某乘坐邓某某(另案处理)驾驶的汽车去接收毒品。当日13时许,邓某某取快递时被民警抓获,当场从快递包裹中查获6包吗啡,净重3118.79克。

另查明王某某居间介绍贩卖50万元的甲基苯丙胺。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13100.31克、吗啡3118.79克,居间介绍贩卖50万元的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王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王某某在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吗啡的犯罪中,负责组织毒品来源,安排他人接收毒品用于贩卖,系罪责最严重的主犯,对王某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王某某已被核准死刑并执行。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分子,以及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甚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本案中王某某曾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多次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某判处死刑,体现了对大宗贩卖毒品、毒品再犯的严厉惩治,充分发挥了刑罚的威慑作用。

 

案例二

李某某等二人制造毒品案

——对源头性毒品犯罪的制造毒品行为依法严惩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网上向制毒技师(另案处理)学习制毒技术,安排被告人蔡某某购置制毒原料及制毒工具。李某某租赁一民房作为制毒窝点,利用化学方法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期间,李某某负责与制毒技师沟通制造甲基苯丙胺的流程,并具体操作;蔡某某负责办理作案使用的手机卡,购买并接运部分原料、工具到制毒窝点。案发后,侦查人员从制毒窝点现场查扣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1638.2克及制毒原料、制毒工具等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蔡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制造甲基苯丙胺数量大,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根据李某某、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罪悔罪态度,并考虑到毒品未进一步流入社会等情节,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典型意义】

制造毒品系源头性毒品犯罪,一直以来是禁毒斗争的打击重点。本案中,李某某系大学本科学历,本应有着光明的前途,却沾染吸毒恶习,为牟取非法暴利,通过网络学习制毒技术,购买制毒原料和制毒工具,伙同蔡某某制造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人民法院依法对二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体现了对源头性毒品犯罪依法严惩的立场。

案例三

顾某某贩卖毒品案

——对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行为依法惩处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1日至9日,被告人顾某某经宫某(已判刑)介绍从崔某某、尹某某(均另案处理)处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后顾某某加价出售6个烟弹给宋某某、出售1个烟弹给朱某。案发后,在顾某某处查获10个电子烟烟弹。经鉴定,从上述被扣押电子烟烟弹中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顾某某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对顾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典型意义】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临床上用于麻醉,对中枢神经系统有较强的抑制作用,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效果,将其伪装成“上头”电子烟,吸食者极易形成依赖。2023年9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等品种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因此,从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均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本案中,顾某某作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为牟取不法利益,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其判处刑罚,对青少年群体远离毒品、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价值观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案例四

汪某某贩卖毒品案

——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麻精药品,情节严重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10月间,被告人汪某某通过伪造病历等方式,先后四次在医院购买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后向吸毒人员葛某贩卖,从中获利434元。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贩卖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给吸毒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汪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及积极退赃等情节,对汪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典型意义】

盐酸曲马多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根据相关规定,向吸毒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本案被告人汪某某明知买家系购买麻精药品作为成瘾替代物的吸毒人员,采用伪造病历的方式,从医院获取该类麻精药品,获利虽不多,但系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属情节严重。人民法院对汪某某依法适用刑罚,体现了对非法贩卖麻精药品严厉打击的立场。以此案例提醒医疗机构加强对麻精药品的管理,防止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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