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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中律师为什么“黄金第一次会见”要与检察官赛跑?_合肥职务犯罪辩护律师办案实务分析

时间:2025-11-24 11:29:04  来源:  作者:  阅读:

职务犯罪案件中
律师为什么“黄金第一次会见”要与检察官赛跑?
 
我是胡瑾律师。吃了三十年刑事辩护这碗饭,尤其是在职务犯罪这个领域,摸爬滚打,经手的案子不少,感慨也多。今天,不谈高深的理论,就想跟大家聊一个非常具体、但又至关重要的实战问题:当我们的当事人刚从监察委的留置点移交到看守所,我们作为律师,为什么要想尽一切办法,抢在检察官前面,完成与被告人的“第一次会见”?
这不仅仅是快几分钟的问题,这常常是决定案件走向的“第一场战役”。我用三十年的经验告诉你们,很多案件,比检察官早一点会见非常重要。
很多人可能会想,反正人都到看守所了,律师随时都能见,早一天晚一天,差别不大吧?大错特错!有些案件,可能是你当事人未来的几年刑期,甚至是罪与非罪的天壤之别。
我给大家打个比方:我们的当事人刚从长达数月的“留置”状态中出来,那是一种与外界完全隔绝的状态。他就像一艘在狂风暴雨、信息黑洞里漂泊了太久的小船,内心充满了恐惧、迷茫和孤立无援。现在,他漂进了看守所这个“港口”。这个时候,第一个上船见他的人,是给他递罗盘、教他如何应对下一场风暴的“导航员”,还是上来就直接审讯、想要坐实他罪名的“检查官”,这结果能一样吗?
所以,我们“抢时间”,到底在抢什么?
 
第一,我们抢的是“信息制高点”
当事人在留置期间说了什么、签了什么,我们一无所知。监察委移送给检察院的卷宗,是带着“有色滤镜”的。你只有抢在检察官之前见到当事人,才能听到他最原始、最未被“加工”过的故事。他会告诉你,当时是什么情况下做的笔录,有没有受到压力,哪些承认不是他的本意。这是你判断案情、发现证据漏洞、甚至发现非法取证线索的唯一机会。
如果你去晚了,检察官已经先讯问过了。检察官是看着卷宗、带着明确目的去问的,他的问题极具引导性和压迫性。你的当事人经过这么一轮轰炸,心态可能就崩了,或者陈述已经被检察官固定甚至扭曲。你再去见他,听到的很可能已经是一个被“污染”过的版本,信息的“纯度”大打折扣,你还怎么为他辩护?
 
第二,我们抢的是“心理防线”的构筑权
这是最最关键的一点!一个心理崩溃的当事人,是没办法有效辩护的。我们的第一次会见,首要任务不是盘问细节,而是做他的“心理加固师”。
你要告诉他三件事:1、“你别怕,我来了。”2、给他安全感,让他知道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3、“法律赋予你这些权利。”——清清楚楚地告诉他,什么是“不得自证其罪”,什么是“如实回答”的边界,核对笔录的权利有多重要。
“接下来检察官会问你,你该这么办。”——这是一次实战推演。教他保持冷静,听清问题,想好了再回答,对记不清的事就说不记得,对笔录不认可坚决不签字。
这相当于给他的内心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火墙”。当他带着这套“防御工事”去见检察官时,他才能是一个理性、稳定的对话者,而不是一个在压力下胡言乱语、自乱阵脚的待宰羔羊。如果我们没抢到这个先机,让检察官先摧毁了他的心理防线,那后面我们再想补救,事倍功半。
 
第三,我们抢的是“程序主动权”的起跑线。
职务犯罪案件,监察调查阶段的合法性是程序辩护的核心。你第一时间会见,要敏锐地询问是否存在疲劳审讯、威胁、引诱等非法取证的情形。一旦发现线索,必须毫不犹豫、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这就是在程序上抢占了先手,给检察官一个明确的信号:这个案子,有硬骨头,辩护律师是专业的,别想蒙混过关。如果你晚一步,等检察官通过讯问把所谓的“有罪供述”又巩固了一遍,你再想排除非法证据,难度就是几何级数上升。
 
最后,我们抢的是对当事人有利的“生命线”
当事人可能会在会见时透露某个关键证人的联系方式,或者某份对他有利的证据藏在哪里。这些信息都是有保鲜期的!你早一分钟拿到,早一分钟向法院或检察院提交取证申请,这份证据就可能被保全下来。晚一天,可能人就找不到了,东西就没了。
说了这么多,大家应该明白了。这场“时间争夺战”,我们抢的不是简单的时间,我们抢的是:信息的真实性、心理的稳定性、程序的主动性、证据的时效性!
这是一种辩护的意识和本能。当我得知我的当事人被送进看守所时,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放下手上一切不重要的事,立刻、马上安排会见!​ 这是黄金时间,是辩护工作的“诺曼底登陆”,抢滩成功,你才有机会向纵深开展辩护。
请记住胡瑾律师今天这句话: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你的第一次会见,尽量跑得比检察官快!这不只是一种策略,更是一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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