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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毒品辩护律师: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的区别和联系

时间:2021-07-22 09:49:07  来源:  作者:盈合刑事律师团队  阅读:
安徽毒品辩护律师: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的区别和联系
安徽是毒品案件高发的省份,特别是安徽阜阳临泉地区,曾经是毒品犯罪的重灾区。安徽刑事律师特别重视毒品犯罪垫辩护。我们观察到,在安徽毒品案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例特别多,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例很少,什么原因,如何应对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非法持有毒品罪出台的背景和立法本意。
1979 年《刑法》是没有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罪名和罪状的,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内毒品案件急剧增多,出现一些没有证据证明有其他毒品犯罪,但行为人持有毒品数量大的案例,这让司法机关很难处理,所以 1990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增加了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立法本意是在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其他毒品犯罪时,持有毒品数量较大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故非法持有毒品罪是一个兜底罪名。
其次,我们要了解禁毒的严厉性和毒品犯罪独特的刑法理论。
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体现在司法上,对毒品犯罪案件用重刑;同时形成一套独特的毒品犯罪刑法理论。
对于走私毒品罪,走私毒品是行为犯,只要你把目的地是国外藏有毒品的包裹交付给了国内的快递公司,就构成走私既遂,根本不考虑该包裹是否到了海关控制的区域。
对于贩卖毒品罪,以贩卖为目的买进毒品就已经贩卖毒品既遂,下家是谁,是否有协商交易价格、地点和时间的事实根本不予考虑。
对于运输毒品罪,只要你有运送毒品的行为,就已经运输毒品既遂,不考虑你运输的目的,是否有人接应。
在禁毒政策高压之下,毒品犯罪刑罚越来越严,甚至出现一审法院对曾有贩毒前科的被告人贩卖 50 余克毒品的行为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也出现一审法院对曾有严重刑罚前科的被告人贩卖 1750 克海洛因(仅查获 350 克毒品物证)的行为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第三、司法实践中静态持有毒品的情形极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罚比非法持有毒品罪刑罚重很多,前者最高刑罚是死刑立即执行,后者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司法实践中能适用前者刑罚就不会适用后者刑罚。
查获的毒品很少是静态持有的,大多是在车站、飞机场、车上、行李内等查获的,定不了贩卖毒品罪,也可以定运输毒品罪,走私毒品罪等。
查获的毒品很少是静态持有的,即使是静态持有,但如果行为人是贩毒人员,静态持有的毒品一般也视为贩毒毒品的数量。
查获的毒品很少是静态持有的,即使是静态持有,但如果行为人有贩卖毒品前科或者查获的手机上有记截毒品交易的行话或有下家指认,也往往被法院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甚至出现即使没有证据证明有其他毒品犯罪,但查获的毒品数量大,法院认为查获的毒品数量明显超过合理时间段内毒品吸食量,根据司法实践,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那么,毒品辩护律师如何应对呢?
首先应充分利用最高法院指导案例尝试说服主办法官。最高法院指导判例对下级法院裁判同类案件有指导作用。
在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中,一审法院没有认定被告人构成立功,理由是被告人带领警察抓获的上家没有被批捕,故不构成立功,但一审法院忽视了警察同时在上家所处的房间内查获了 80 多克冰毒的事实。笔者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最高法院第 753 号案例《魏光强等走私运输毒品案》,二审法院认定警察在上家所处的房间内查获 80 多克冰毒的事实构成立功,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依法改判。
其次,紧紧围绕法律规定尝试说服法官。
以运输毒品罪为例。运输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采用携有、寄递、托运、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
1、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运送毒品还是其他目的。
比如,行为人携带毒品驾车去交易,适宜认定贩卖毒品罪,不宜认定贩卖、运输毒品罪;再比如,行为人察悉警察在抓他,行为人电话通知其朋友将某房间内的毒品拿走,其朋友驾车将该房间内的毒品运送到另一个地方藏匿起来,其朋友的行为适宜认定转移毒品罪,不宜认定运输毒品罪。
2、客观上毒品应当发生明显的位移,距离不宜过短。
行为人将毒品从十楼拿到二楼的行为显然不适宜认定运输毒品罪。也有大法官发表文章认为同一个城市内发生的运送毒品行为一般情况下不适宜认定为运输毒品罪。司法实践中,跨市、跨省运送毒品的行为一般系长距离运送毒品,故认定为运输毒品行为。
3、客观上运送毒品的行为是否导致毒品进一步向市场扩散。
行为人驾车携带毒品到达另一个地点,并将毒品交付给下家,显然行为人的运送毒品的行为导致毒品进一步向市场扩散,适宜认定为运输毒品罪。行为人以吸食为目的购买数十克冰毒驾车回家路上被抓,虽然有运送毒品的行为,但其目的地是自己的家,且驾车行驶距离不长,不宜定运输毒品罪。
最后,打铁还需自身硬。
作为毒辩律师,应当加强内功锻炼,积极学习,认真办案,更重要的是多办案,才能使得自己专业化,才可能取得有效辩护。
毒品犯罪案件办的越多,经验就越丰富,类似于医生职业。每个毒品犯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地方,认真办,会取得别人无法获得的宝贵办案经验,这种经验是靠学习学不来的。
总之,虽然毒品犯罪辩护工作难度很大,但仍需要毒辩律师坚定前行。
作者:王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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