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合刑事律师团队胡瑾律师、江慧律师赴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两起贩毒案件
2022年8月6日上午盈合刑事律师团队胡瑾律师、江慧律师赴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韩某某贩毒案和田某某贩毒案。
2022年5月27日阜阳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近亲属与胡瑾律师签订检察院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委托辩护协议,胡瑾律师为韩某某在阜阳市检察院和阜阳市人民法院提供提供辩护服务。韩某某涉嫌在2009年前后参与贩毒。2022年3月被阜阳市公安局批准逮捕。日前该案已经已送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6日上午盈合刑事律师团队胡瑾律师、江慧律师驱车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面见韩某某贩卖毒品案承办法官,递交相关律师函件,就部分案情与承办法官交流。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某年上半年L某某(已判决)、W某某(已死亡)、C某某(另案处理)、CJ某(另案处理)商议共同出资到境外购买毒品并运回境内贩卖,约定由W某某和C某某到缅甸联系毒品,L某某、CJ某筹集毒资,CJ某负责汇付毒资。 该年年6月,W某某和C某某经云南入境缅甸与缅甸毒贩取得联系,双方约定由毒贩将毒品运输至云南大理后支付毒资。同年7月,为筹集毒资,L某某找到H某某,商议H某某出资购买毒品“黄皮”,事成之后分给H某某收益,H某某同意后,L某某从H某某家中拿走27万元人民币,随后L某某又找到袁文中(另案处理)筹集毒资8万元,之后L某某将筹集到的毒资交给CJ某用于购买毒品。该年年7月,缅甸毒贩将毒品运输至云南大理后,W某某将毒资汇往境外毒贩指定的账户。同年7月27日凌晨2时许,该批毒品由M某某(已判决)从云南大理运输至临泉县庙岔镇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查获毒品36块,经称量共计18407克,其中海L因2607克,M啡15800克。
田某某贩毒案件由阜阳市公安机关侦办,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田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田某某于 2021年3月被抓获归案。
起诉书指控2014 年 前后被告人田某某贩卖毒品给范某某(已判决)海洛因1742 克。其后,范某某伙同李某某(已判决)等人驾驶车辆,将从田某某处购买的毒品运往他处准备进行贩卖,2014年 某日夜,阜阳警方在高速公路上发现其行踪,第二天夜,公安民警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将携带毒品的李某某抓获并从无牌照黑色轿车内查获五块海洛因和一包吗啡。经称量并鉴定,在净重1742克的疑似毒品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和吗啡成分。
田某某一审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缓期两年执行。田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胡瑾律师出庭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为田某某辩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胡瑾律师继续接受田某某近亲属的委托,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田某某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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