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刑事辩护网(www.148china.com)消息:8月19日上午,安徽师范大学教育集团原主任、总经理江家发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固镇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安徽师范大学成立教育集团(以下简称教育集团),统一负责对外合作办学及各类培训业务。江家发在担任教育集团主任、总经理及安徽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个人入股幼儿园、侵吞个性化教育管理提成利润及幼儿园伙食费结余款等,私自或伙同他人侵吞教育集团公款251.8万余元。
2013年6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江家发伙同范某宏等人通过收取培训费、冠名费等方式设立“小金库”,并以过节费、年终奖等名义私分教育集团资产人民币142.9万余元。
2014年至2019年,江家发利用职务便利,在社会教育培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31.27万元。
庭审过程中,法庭对被告人江家发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近50余人旁听了庭审。法庭将择期宣判。
安徽师范大学教育集团主任、总经理江家发(正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江家发简历
江家发,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安徽桐城人,研究生学历,教授,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6年7月至2004年7月,安师大化学系任教;
2004年7月至2011年7月,任安师大教务处副处长;
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任安师大教育集团副主任、总经理(主持工作);
2012年1月至今,任安师大教育集团主任、总经理(正处级)。
江家发获奖情况
《提高高师化学系学生职业素质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获 1997 年安徽师范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 第一完成人
1997 年获安徽师范大学“皖泰”教师教学优秀一等奖 第一完成人
1998 年被选为安徽省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同年被选为安徽师范大学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第一完成人
1999 年获安徽师范大学“精彩一课”竞赛优秀奖 第一完成人
《化学教学论系列课程改革的实践与探索》获 2000 年安徽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2001 年又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第一完成人
《化学教学论系列课程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2001 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第三完成人
高师化学本科专业教学整体改革与建设, 2005 年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三完成人
高师《化学教学论实验》课程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2005 年获安徽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二完成人
2006 年被评为首届安徽师范大学教学名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