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子拆解:31家空壳企业的“虚开套路”有多隐蔽?
这起虚开案不是简单的“开票收钱”,团伙用了一套“伪装术”,让虚开看起来像“正常经营”,连不少中小服装企业都被骗了。
❶ 空壳企业的“障眼法”:出租厂房还倒贴电费
虚开团伙先注册了31家纺织企业,但这些企业根本没有实际生产能力,就是妥妥的“空壳”。为了掩盖空壳本质,他们搞了个骚操作——把厂房“出租”给别人,甚至还主动“倒贴电费”。
咋回事?比如某空壳纺织厂“出租”厂房给一家小加工厂,约定每月收租金5万元,但加工厂每月电费要花8万元,团伙居然说“电费我们承担3万”,等于实际没赚租金还倒贴。
这套操作看似“亏本买卖”,实则是为了营造“企业在正常运营”的假象,让后续虚开发票更“合理”——毕竟有厂房出租、有电费支出,对外开票时就不容易被怀疑。
❷ 2万份发票流向中小服装企业,坑惨了!
空壳企业的核心目的还是虚开发票。他们瞄准了中小服装加工企业——这些企业采购棉纱时,有时为了图方便或“省成本”,不仔细核实供应商资质,成了虚开发票的“接票方”。
团伙对外虚开的近2万份发票,全是“棉纱采购”相关的,票面金额和服装企业的采购合同能对上,不少企业就放松了警惕,没去查“货到底有没有到”“钱到底流到哪了”。
结果呢?某服装企业收到18万元的棉纱采购发票,以为没问题,最后被税务查出“实际没收到货物”,不仅要补缴18万税款,连滞纳金都得一起交;还有更多企业被牵连,多地税务机关联动协查,最后补缴税款合计超3000万,有的企业因为凑不齐钱,直接关门了。
❸ 最终结局:主犯获刑,空壳企业全被端
纸终究包不住火,税务机关通过“资金穿透式稽查”,发现了空壳企业的猫腻——这些 企业收到服装企业的“货款”后,24小时内就把钱转到了团伙控制的个人账户,形成“资金闭环回流”,这明显是虚开的典型特征。
最后,虚开团伙主犯被判处5-11年有期徒刑,罚金42万元,31家空壳企业全部被依法处理。
只能说,这些人的胆子实在是太大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本质,是通过虚构交易骗取国家税款,由于同时涉及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因此刑法对其处罚远高于普通发票。
常见的虚开发票的链条,可总结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设立空壳公司
通过注册无实际经营地址、无真实业务的空壳企业,作为开票主体。
第二步:虚构业务交易
通过编造合同、台账、虚构业务等方式,为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步:资金回流闭环
这种套路,虽然合同流、资金流和发票流都有了,但漏洞还是很大的。
在税务稽查的大数据监控下,空壳公司的开票金额与经营规模严重不符,比如公司交社保人数与开票数严重不匹配、资金从受票方流出后又流回、货物流缺失等,均会触发税务机关的预警。
02
受票方如何自证“善意取得”?
开票方被查,涉嫌虚开发票,但作为受票方,有时候确实很冤枉,明明是真实业务,怎么就涉嫌虚开了?
那这种情况下,企业收到虚开发票,应该如何应对?
可以按以下步骤自保:
最关键的是准备证据资料,以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虚开发票。
关键证据如下图所示:
若企业能够证明是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是不以虚开发票罪论处的,也就是说,不涉及刑事责任。若能及时补税,情况较轻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03
最后,给大家几点忠告
1、企业坚决拒绝购买虚开发票,企业若需抵扣进项税额,应通过真实交易获取合法发票,切勿贪图便宜购买发票。
2、加强发票审核,尤其是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审核其业务真实性,比如合同、物流凭证、资金流是否一致,避免接受虚开发票。
3、审核供应商,查工商登记、查纳税信用、查经营异常、验实际场地,避免适用无固定场所、无从业人员、无真实设备等三无供应商
4、公司业务流一定要做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