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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研究报告

时间:2022-11-18 10:35:10  来源:  作者:  阅读:

2021年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研究报告

律界建工 
编者按:《2021年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报告》于2022年6月24日发布,本次主要分享的内容为第六部分招投标领域中的合规问题之大数据与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刑事犯罪调查及行权。该部分就建工刑事案件的特点及调查难点;大数据在招投标犯罪调查中的作用;大数据指导招投标领域犯罪调查的一般思路;大数据指导招投标领域刑事犯罪调查的实践;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刑事犯罪的企业行权五点展开论述。
对于《2021年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报告》的分享目前已告一段落。律界建工团队自2018年率先提出对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数据作系统分析后,每年发布《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研究报告》,至今年已经连续发布四年。2019年团队就2018年涉及建设工程领域的刑事犯罪作了大数据分析;2020年团队就对贪污贿赂类建工领域的犯罪进行了详细专题分析;2021年团队就建设工程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研究进行了汇报;今年团队就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领域刑事高发犯罪进行了汇报。2023年律界建工团队将会持续推出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报告,敬请期待。
 
第六部分 招投标领域中的合规问题
 

 大数据与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刑事犯罪调查及行权

(一)建工刑事案件的特点及调查难点
1.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刑事犯罪活动,具备此类犯罪的共性与个性特点。企业犯罪活动,本身和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紧密相关。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犯罪活动既有刑法意义上的共性和认定标准,也具有建设工程领域的个性与特点。建设工程领域,尤为复杂,发包方,承包方,施工方,监理方,工程材料采购,机械设备的承租等等,是一个经济利益大链条。要做好犯罪调查工作,既要熟悉法律,谙熟侦查方法和技巧,又要深入研究建设工程各个环节流程,了解风险点。
2.非法攫取经济利益为主。
3.犯罪行为连续性,尤其部门腐败和集体腐败。
4.与招投标犯罪活动紧密联系的商业贿赂案件极其隐秘,查证困难。建设工程标的大,经济利益巨大。作案人深知一旦被抓都是重罪,事先订立攻守同盟,没有转账记录等证据难以突破口供。
5.侵害企业商誉和秘密案件时有发生。
6.涉案人员胆大妄为。招投标犯罪活动人员年轻化,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司法实践中查获的不少年轻的总监、经理,有的为了满足高消费、相互攀比,有的深陷网络赌球不可自拔向自己的东家下黑手。
7.往往都是业务精英作案。涉案人员长期从事业务工作或者招投标工作,了解企业运行,明知企业的风险点和制度监管漏洞,利用职务便利,神不知鬼不觉。反过来,和司法机关相比,既无职权亦缺少手段。企业启动内部审计和调查,数据滞后,手段落后。
8.靠山吃山,内外勾结,团伙作案“黑产化”。本节已经3次提及这种情况,如何“打黑产”,也是企业刑事犯罪调查的一大难点。
9.与业绩考核牵连导致全案认定困难。员工甚至高管都是打工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何拿到薪酬和绩效奖金排在第一位。招投标相关的犯罪,如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向单位行贿、职务侵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涉案人员往往拿企业绩效考核做掩护和辩解,导致有些案件难以认定犯罪事实。
10.个别企业招标采购领域制度形同虚设。尤其很多民营企业,招投标制度极不完善。
11.企业员工和客户流动性大,许多案件时过境迁,发现难,调查难,固定证据难。
12.企业举报渠道作用甚微,主动发现犯罪线索难度极大。
13.企业一把手对员工刑事犯罪的态度对于犯罪调查和合规制度建设至关重要。有的一把手抱着水至清无鱼态度,有的是只要能挣钱就放任容忍,有的嫉恶如仇,有的非要抓人,有的只谈追赃。
(二)大数据在招投标犯罪调查中的作用
如前文介绍,企业犯罪活动调查面临诸多难点,企业内部自我启动调查,无职无权无手段更无专业人员。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只要犯罪总要留有痕迹。尤其,经济领域的犯罪,仍然能够立足企业大数据,依靠专业的调查人员,通过对企业业务和经营大数据以一定的思路和逻辑分析研判,发现一定的犯罪线索。
大数据,不是简单的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报表、数据、数字和信息,还包括各种办公系统信息、邮件、通讯信息、人员管理、绩效考核、档案等等,以各种表现形式体现出来的企业全部活动的大信息、大数据。既是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信息数据,又是企业全部活动以各种形式表现的物质记录和痕迹。
大数据,必须是企业经营的真实数据。哪怕是伪造的财务账册、伪造的标书,即使内容虚假,但是伪造的账册、伪造的标书,其本身也是证据,也是大数据里的一个信息数据。
企业犯罪调查和合规数据,来源于企业大数据,按照一定的分类要素和逻辑,根据企业犯罪调查和企业合规的需要,以一定的形式,分类、提取、储存、处理、分析研判。
1.犯罪调查中的大数据
我们强调,企业招投标领域的犯罪不单单是串通投标,还包括与之相关的职务侵占、行贿受贿、伪造印章、滥用职权等犯罪,这些犯罪行为核心目标是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而从企业中非法获得经济利益(主要是财物),必然会隐藏在各项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外化在各种账册、发票凭证、流程审批,以及往来电子邮件中,尤其以书证为主。调查人员要重视大数据,掌握大数据运用调查的技巧和逻辑,根据不同的企业,不同的业务,不同的管理模式,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1)企业经营业务的核心业务数据。包括各分公司、各主体、各类业务的经营数据以及排名等。
(2)企业相关人员、经办人的个人的业务全部数据。如业务员经手某一类业务的所有数据。
(3)根据需要,某一类业务的全部核心数据。涉及产供销采购等某一业务条线的大数据。
(4)招投标类业务大数据,按经办人、采购种类、标的大小等可排名。如某个招标经办人经手的所有招标大数据;某一类产品一定时期的所有招标大数据等。
根据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不同,盯住核心业务数据指标,盯住警戒线,盯住排名,盯住种类数据等。
2.大数据是主动发现刑事犯罪线索的业务基础、证据之源
尤其团伙犯罪、连续犯罪、内外勾结靠山吃山“黑产”类案件。
经济案件的线索和证据是经营业务中发生的,一般来说无法脱离业务,要坚信,这些线索和证据就存在大数据中,就存在业务系统中、电脑中,实物体现是各种书证、票据、审批流程等。
3.有效发掘大数据是主动发现犯罪线索的关键途径
从数据中来代入到数据中去。把可以数据落地核实,把核实的结果在代入大数据中分析研判,找到矛盾点,并通过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转化成线索类证据。
对于企业来说,审计开道,监察办案。通过对大数据的审计、梳理、摸排、归纳、分析、总结、代入,合并同类项,不等不靠,从而主动发现舞弊线索。
(三)大数据指导招投标领域犯罪调查的一般思路
1.准确定位大数据。行业、产品和服务的不同,核心数据指标不同,风险点,业务红线、取财点不同。
2.在大数据中锁定类案、个案。业务类型、排名、亏损、人员业务数据等。
3.个案代入大数据。疑难案件,业务反常点,审计财务数据中的问题,不是孤立的,放在大数据背景中验证。
4.从大数据中来,代入到个案中去,确定下步落地核实的个案。
5.去真存伪,落地核实。反舞弊,本质是法律实践,来源于大数据,实践于落地查证。
6.以点带面,突破全案。
(四)大数据指导招投标领域刑事犯罪调查的实践
以一例传统投标案为例。
某公司2019年以来,出于战略考虑,急于在全国范围内新设立十几个分公司,为此在各地新设立十几个职场。由于公司没有建立较为完整的招投标制度,也没有成立招投标部门,因此,过程中的租房、装修、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采购活动,并没有进行招投标,把上述采购任务交给临时组成的招投标3人小组。该小组负责寻找供应商、提需求、收取标书并简单比价确定供应商。事后,公司财务部门对于上述采购活动例行财务审计也没有发现有关财务违规违纪问题。后公司审计监察部门对十几个新设立职场活动进行专项审计,调取了这些职场的招标文件、采购流程审批文书、投标书、采购清单等大数据,结合具体比价采购流程,按照一定的逻辑分析研判,发现了一些问题,并落地核实,认为在此次系列采购活动中装修采购存在串通投标嫌疑。经工作,与参与投标的未中标的装修商联系,并获得原始电子投标书,同时,第一时间固定了3人小组工作电脑中可能串通投标的电子标书。在无法合理解释中标电子标书存在改动的情况下,3人小组承认了以组长为首,在部分装修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勾结,通过篡改其他供应商电子标书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让“合作”供应商中标,并非法收受中标供应商回扣的违法事实。
此案例查处过程,对于大数据指导企业在招投标中的犯罪调查,有几点启示:
1.企业要重视招投标制度建设。重在预防,制度设计上减少和堵住招投标流程漏洞。
2.从大数据中,按照一定的思路和逻辑,做到对整个集团企业经营招投标领域的“情况明底数清”。各个业务条线的招投标具有特殊性和个性,分门别类,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3.根据招投标经办人要素,分析研判其经手的所有招投标业务;根据招投标标的类型,分析研判同类所有招投标业务。
4.了解企业招投标业务流程,了解风险点和风控点;尤其了解不同类型供应商的投标规则和行业内部规则。
5.要了解行业特点,具备一定的行业知识和经验。本案内,监察人员对于装修清单中室内消防喷淋头项目和数量产生疑问并落地核实,发现采购中存在舞弊现象。对于装修商来说,写字楼自带的消防喷淋头增加、线路改动、人工成本等,属于虚增项目,而一般人看不出来,财务人员更是只核实数量和价格。回到本案,装修商因为要中标增加了成本,必然要在施工中找回利润,羊毛出在羊身上。
6.电子招标的,要调取招投标过程中的原始电子数据。
7.从历次落标的供应商中找突破点。
8.根据确定的突破点,通过各种合规调查手段开展落地核查,从而锁定个案;
9.组织报案。重点根据线索组织证据材料,形成卷宗,可进可退。以个案突破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核查在招投标领域可能存在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扩大战果。当然,本案最后处理的结果是追赃,还是处理人并报案,以及事后是否切实完善合规制度等,也能够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对合规建设的态度。
显而易见,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犯罪活动,更具利益性、隐蔽性、专业性、复杂性,如果没有当事人的检举揭发,极难发现,即使发现,取证困难。这就要求重视企业招投标业务大数据的基础性作用,依靠专业人员,专业的调查思维,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特点,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找到正确的思路和逻辑,主动发掘线索(线索本身反映的风控点和风险点,也是企业下步合规和完善风控的着力点)。总之,尽管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业务大数据,但是,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刑事犯罪调查,必须坚定大数据指导。无非是在大数据指导下的具体打法不同而已。
(五)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刑事犯罪的企业行权
企业行权是指在建工领域企业收到犯罪行为侵害时,利用何种有效的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刑事犯罪的特点和难点,决定了调查和行权人员必须由具有专门法律知识和专门调查经验的人组织实施。具体包括:
1.招投标领域刑事犯罪个案调查。大数据指导调查工作,发掘线索,确定反舞弊调查方向,获得证据,核实和固定证据,组织材料,为企业处理案件决策服务。
2.追赃。
3.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检等司法机关协同处理案件。
4协助企业处理因为刑事犯罪活动引起的企业公关危机。
5.企业刑事犯罪调查与合规建设合规的成本控制——要算好合规这本经济账。现代经济是合规经济,这是大账。但是,经济增长趋缓,企业人力成本高,企业搞经营缺少专业的合规建设人才等等现实条件下,如何减少企业合规的负担,降低人力和经营成本如何开展合规建设从而更符合企业的经济效益,就更需要认真算好这笔账。例如,企业内部犯罪调查经费的测算,犯罪调查中如何与外部单位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第三方机构合作及费用等。

 

主编:王春军

副主编:姜超峰、章德君、张睿、万学伟、况意、吕岩

顾问:印波、唐世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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