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厅原副厅长陈小平一审获刑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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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下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对安徽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陈小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陈小平利用担任省公安厅四处处长、副厅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办理、项目申报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47.53670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小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陈小平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系坦白,且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涉案赃款及孳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小平当庭表示不上诉。
陈小平人物履历 1972年11月至1981年06月,先后服役于济南军区、海军部队; 1981年06月至1993年06月,历任安徽省公安厅八处、四处科员、副科长、科长; 1993年06月至2002年02月,历任安徽省公安厅四处副处长、处长; 2002年02月至2009年04月,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09年04月至2013年03月,安徽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正厅级); 2013年03月,退休。
陈小平人物事件
陈小平审查调查2021年11月4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陈小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小平依法双开2022年4月29日,据安徽纪检监察消息,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陈小平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小平背弃初心使命和职业操守,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药品中标、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小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小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小平一审开庭 2022年8月3日上午,安徽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陈小平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陈小平利用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四处处长、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办理、项目申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47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小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小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了庭审。 [
陈小平一审宣判
2022年12月29日下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对安徽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陈小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陈小平利用担任省公安厅四处处长、副厅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办理、项目申报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47.53670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小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陈小平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系坦白,且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涉案赃款及孳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小平当庭表示不上诉。 |